随着电子烟在青年群体和网络中的流行,不少商家做起了电子烟的生意。2022年5月1日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事电子烟产品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但仍然有人违反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在网上从事售卖电子烟的活动。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提起公诉。
案件回顾
2023年2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宝山区某仓库查获Smokiss电子烟1400余套、Dior&Smokiss联名电子烟3500余套。经查,这些电子烟均为周某甲、周某乙姐弟二人对外推广销售的产品,而二人均无相关烟草专卖许可证。
二人到案后,交代了上述电子烟来源于周某甲的朋友高某。
2022年8月,高某声称有权经营Smokiss和Dior两个品牌水果味电子烟产品,利润不错,便想让周某甲担任这2个品牌的水果味电子烟全国总代理。周某甲和姐姐周某乙商量后,决定从事电子烟的销售。于是,他们以周某乙注册的A公司与高某的B公司签订了销售电子烟的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向高某采购了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电子烟现货,有100多箱,存放在宝山区某仓库内。这些电子烟礼盒分2种,奶茶杯形状和刻有Dior字样的长条形电子烟,都包含一次性烟杆、烟油和潮玩手办。
前期未到货时,周某甲就已经在微信朋友圈、抖音上发布宣传广告,并通过朋友口口相传进行推广。周某甲接客户订单后将地址发给周某乙,周某乙联系物流发货。
经查证,高某尚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周某甲姐弟二人也未向烟草部门进行相关许可证明申请。至案发,周某甲姐弟二人非法经营数额100余万元。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甲、周某乙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证非法经营电子烟,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非法经营罪对二人提起公诉。目前,高某的身份也正在进一步查证中。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尽管2022年已发布实施了《电子烟管理办法》,但是仍有不少厂家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生产销售,且违反规定销售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不按规定在产品外包装添加中文标识和警语等问题时有发生。加之,当前电子烟销售多采用短视频平台、微信群朋友圈推广,为电子烟销售监管带来难度。此外,一些商家采用与奢侈品牌联名、与潮玩IP捆绑销售、盲盒抽奖等新型推销形式,电子烟流向年轻化群体的势头需引起重视。
为此,检察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电子烟的产品质量管理,加强线上销售电子烟的监督检查,加大非法经营电子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检察官说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未经许可经营电子烟、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行为,会危及人体健康、扰乱市场秩序、影响青少年成长。
为此,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托与相关职能部门签署的《关于本区烟草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协作配合,从严监管电子烟非法经营行为,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贡献检察力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