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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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 评论 67

今年以来,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电子烟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电子烟行政案件,持续净化电子烟市场秩序环境。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3件电子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一、浙江迷睿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案

2024年1月至案发,浙江迷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7133020055,以下简称浙江迷睿)多次指使深圳市郎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雾化物生产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4144030089,以下简称深圳郎优)在“MR迷睿-流星一次性电子烟(乌啼)”等内销电子烟产品中添加技术审评过审配方外的其他成分,致使相关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不一致,其行为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浙江迷睿停止销售相关电子烟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12万元。深圳郎优已另案处理。

二、深圳铂德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雾化物生产经营业务案

2024年1月至案发,铂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7144030063,以下简称深圳铂德)在“铂德Boulder-盛世经典弹-玉龙雪山”等内销电子烟产品中添加技术审评过审配方外的其他成分,致使相关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不一致,其行为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深圳铂德不具备雾化物生产经营资质,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生产并出口雾化物,其行为构成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雾化物生产经营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深圳铂德停止销售相关电子烟产品,罚款315.14万元,并将非法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公开销毁,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停业期限2个月。

三、深圳米我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案

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深圳米我创芯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7144030126,以下简称深圳米我)明知其“米我Mevol-Go·桑榆暮影”等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不一致,仍上市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深圳米我停止销售相关电子烟产品,罚款80.52万元,并将非法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公开销毁。

案件警示

为防止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应当保持一致。涉案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受利益驱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内销电子烟产品中添加技术审评过审配方外的其他成分,生产、销售与通过技术审评产品信息不一致的电子烟产品,其行为危害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电子烟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体现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加强电子烟监管的坚定决心。

下一步,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忠诚履行电子烟监管职责使命,加大监督执法和类案查办力度,进一步筑牢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法治防线。加快构建电子烟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压实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督导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内控管理机制。加强法治教育和政策宣贯,引导电子烟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生产经营,持续巩固电子烟法治化规范化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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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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