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监管过渡期依法经营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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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9日 评论 730

电子烟监管过渡期依法经营告知书

国家烟草专卖局明确自2021年10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为电子烟监管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从事电子烟经营业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进一步使现存电子烟经营主体牢固树立依法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现将电子烟监管过渡期内(外)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存量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注意事项

过渡期内存量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仍可以正常进行开展,尽快消化库存,加快业务调整。过渡期结束后,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应依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且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不含烟碱的电子烟、非烟草提取烟碱的电子烟。

二、电子烟监管相关政策文件查询网站

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www.tobacco.gov.cn)“首页-电子烟管理”栏目,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有关问题解答》、《关于电子烟零售店和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许可证办事须知》等政策性文件,具体可登录上述官网查询相关政策文件。

电子烟监管过渡期依法经营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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