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邮政局研究起草了《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寄递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0月30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徐子岳
传真号码:010-63605433
电子邮箱:xuziyue@tobacco.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邮编:100045),请在信封上注明“电子烟寄递限量通知征求意见”。
附件:附件1: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寄递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寄递限量的通知》的说明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2年9月30日
博主微信: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