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携带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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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0日 评论 50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邮政局研究起草了《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寄递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0月30日前反馈意见。

公开征求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携带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联系人: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徐子岳

传真号码:010-63605433

电子邮箱:xuziyue@tobacco.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邮编:100045),请在信封上注明“电子烟寄递限量通知征求意见”。

 

附件:附件1: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寄递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寄递限量的通知》的说明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2年9月30日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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