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消息,据蓝洞电子烟店主群传播的两份来自山东烟台龙口市烟草专卖局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显示,当地有两名店主因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此店主涉案电子烟数量为1651盒,涉及品牌6个,其中有多款通配产品和一次性水果味电子烟。
此店主涉案158盒,涉及4个品牌,其中有通配电子烟。
没有通过当地批发企业进货,其实就是向非法生产源头进了一堆非国标电子烟,而且还是水果味,违反了电子烟管理办法。
通知书显示时间为26日,也就是今天。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
对应的处罚可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同时,上述店主行为还构成了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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