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5 日消息,根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目前《电子烟》国家标准已经进入“批准”状态,再次距离“发布”仅剩临门一脚。
这并非是国标第一次进入“批准”状态。在于 3 月 17 日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截止征求意见后,《电子烟》国家标准也曾于 3 月 19 日进入过“批准”状态。但随后便于 3 月 21 日再次回退到“审查”状态:
众所周知,《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于 3 月 17 日结束意见征求:
那么,根据《烟草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可以推算形成报批时间:
“通过技术审查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总公司企业标准以及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要根据审定结论,对标准送审稿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一般要在1个月内形成标准报批稿;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牵头承担单位要根据审定结论,对标准送审稿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技术委员会再次审查。”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则可以推算发布时间:
“强制性国家标准从项目计划下达到报送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从收到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到授权批准发布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所以,尽管目前已近出现过从批准回退到审查的情况,但目前《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于3月17日截止征求意见,按照最长的 1 个月时间形成报批,也就是报批时间来到 4 月 17 日。
再叠加上收到报批到发布最长的 2 个月时间,也就是说《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时间最晚将会是 6 月 17 日。
当然,以上一切都是按照公开信息的最长时限进行计算,一切动态依然以官方为准,格物仅向行业传递最新动态。
由于《电子烟管理办法》已经发布并将于 5 月 1 日施行,不少行业人士认为《电子烟》国标也可能将于 5 月 1 日前发布执行,与管理办法进行配合管理。
并且,相对于 2018 年投票的 78.18% 通过率,本轮投票通过率高达 92.59% 大幅提升14%,这也意味着有极大概率将按照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相关标准进行执行。
附 3 月 11 日发布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关键点:
一、雾化物设计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二、雾化物应含有烟碱。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防止人为填充。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出现漏液;
三、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四、添加物白名单从122种减少为101种;同时加入2个凉味剂和1个甜味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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