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国家周刊:烟草局管电子烟,如何保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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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 评论 1,363

文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陈浩杰

“监管终于来了,这个生意还能干吗?”

财经国家周刊:烟草局管电子烟,如何保证公平?

3月23日,某电子烟企业的负责人张鼎说,自己几乎一整天都在回复上面的问题。找他问询的,不仅有全国各地的经销商、加盟商,还有不少行业外的朋友。

在此前一天,工信部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我国,这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首次拟正式纳入专门法律监管。

消息公布24小时内,张鼎在公司接连开了两个政策分析会,大家心情复杂。一方面,大家为电子烟终于走出灰色地带并有了明确“身份”界定感到欣慰;另一方面,也为行业规则改变可能带来的行业风险充满担忧。

虽然早就知道会有这么一天,但(监管)真的来了,还是很难接受。”张鼎说。

加盟商们则更为敏感:不少已经签订协议的加盟商,明确提出了暂缓开店、观望等待的想法。

电子烟这个行业应该怎么活下去,其实张鼎心里也没底:参照卷烟管理,是完全参照还是部分执行卷烟的专卖管理?

电子烟今后是否也会由烟草统一管理?一旦由烟草部门展开强监管,电子烟是否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如果监管政策失当,就是将‘小害’交给了‘大害’去治理。”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张建枢提醒说。

如何参照卷烟来管?

电子烟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如何参照?

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目前《实施条例》还处于修改阶段,具体的管理规章需进一步研究后出台,目前也无具体的时间节点。

相关部门人士介绍,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执行,一旦《实施条例》修改后正式实施,传统烟草的监管方式也将适用于电子烟,包括专卖许可。

根据现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又具体分为生产企业许可证、批发企业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三类。

这就意味着,对电子烟企业来说,今后生产电子烟就必须向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的分销与零售渠道商家则需要获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张鼎等行业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电子烟参照卷烟管理,对行业直接带来两大挑战:一是,电子烟的利润会不会被监管擀平?二是,电子烟今后该怎么产又该怎么卖?

相比前者,业界更关注长期的产销问题。因为,纳入烟草专卖监管后,电子烟以后的产销模式或将与卷烟相同,即工厂——烟草公司——零售户,电子烟现有的产销模式将不复存在。

“参照卷烟,是完全按照卷烟来管,还是有区别地对待,这是问题的关键。”张鼎认为,电子烟毕竟与传统卷烟不同,电子烟只有加热不燃烧型属于烟草,其他主要类型不是烟草制品,因此不建议将电子烟和传统卷烟一样纳入完全监管,而是实行分类监管,同时提高电子烟的税率,让电子烟行业既能合法规范又能持续发展。

强监管是为了规范发展

讨论如何参照卷烟来监管电子烟,要回到为什么要监管电子烟这个问题本身。

有业内人士表示,电子烟在中国是一个合法的产业,企业依法设立、经营及纳税,受到法律保护,但由于长期的监管缺位,这个行业滋生出一些不合规的事情,比如未成年人问题、产品质量问题等等。监管的目的,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让电子烟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在监管缺失下,电子烟成为了一个风口下的暴利行业。”知名经济学家、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万喆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电子烟发展至今,既从传统卷烟的“替代品”上收取替代红利,同时又从“电子产品”上逃避应有的监管,期间还伴有不少虚假宣传,比如“健康说”“绿色说”等,甚至有些企业还向未成年人推广销售,因此将电子烟纳入到烟草行业中进行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工信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也提出,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出台《征求意见稿》,业内普遍表示欢迎,因为行业亟需拥抱监管,只有规范了才能健康发展,并非扼杀这个新兴行业。”尽管有各种担心,但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到位是眼下他们最期待的事情。

事实上,近两年国家对于电子烟的监管不断升级。不过,由于政策性规范一直停留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线上禁售两个层面,对电子烟的监管始终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如今,伴随着《实施条例》的修改,电子烟行业即将进入许可经营时代,而这才意味着电子烟开启了真正意义上的强监管。

多位电子烟企业人士表示,每次对电子烟行业的政策性规范都是对行业生态的重塑,利好龙头企业。此次迟来的监管,也将进一步对电子烟市场的竞争格局进行洗牌,大品牌或将上演“王者争霸”。

上一回的行业风暴,即2019年11月电子烟线上停售后,随着中小品牌纷纷出局,电子烟龙头企业就获得了快速发展。以悦刻为例,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悦刻与110个授权分销商合作,拥有超5000家专卖店和超10万家零售店,市场占有率达到62.6%。

如何保证公平?

“监管是正确的,但纳入到卷烟管理我是反对的。”张建枢认为,将电子烟纳入卷烟管理,这既不科学,也有失公平。

他进一步表示,传统卷烟是公认有害的,电子烟是作为卷烟的替代品出现的,虽然走了一些歪路,但作为新兴产品,如果管得好,也可能发挥有益的作用。比如在英国,电子烟就帮助了成千上万的烟民们戒烟。

“现在电子烟与普通烟草是竞争关系,如果把它们全部纳入烟草专卖监管,就是将‘小害’交给‘大害’处理。”张建枢建议,电子烟的监管应交给卫健委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比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食品监管的经验,又与电子烟没有实质上的利益冲突,他们来管才算得上公平合理。”

在我国,烟草管理体制有其特殊性,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政企合一,合署办公,对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有业内人士提出,若将电子烟纳入既有烟草专卖体系,将会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比如,这是对烟草专卖体系的重大变革,下一步是否需要更高层次的修法;又比如,电子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专卖制度管制下是否会遏制创新?是否会打击中国电子烟产业既有的全球优势地位?再比如,中烟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还是竞争和替代关系,中烟如何平衡利益,确保客观公正?

“这些问题都是系统性的大问题,考验的是监管办法制定者们的智慧,如何既能实现监管的初衷,又规避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问题,需要慎重思量。”业内人士表示。

“电子烟作为新势力,打开了传统烟草管理体制的一个缺口,给传统烟草带来了挑战。”万喆也表示,将电子烟纳入监管理所应当,但是否采用完全专卖的方式,还有待论证,若是只采用行政的方式来替代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则暴露出相关部门监管能力有待提高。

中烟系统自身近年也加大了电子烟方面的投入,包括湖南中烟、云南中烟、河南中烟等在内,多地中烟公司都在研发自己的电子烟产品。

根据工信部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截止到4月22日。张建枢向记者表示,他届时会向工信部提交自己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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