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自述:电子烟刑事案件会见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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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 评论 271

广州电子烟·生产伪劣产品案·会见前往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会见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的当事人。
涉案产品疑似一次性水果味电子烟。

律师自述:电子烟刑事案件会见心得

涉案单位属于生产型企业

上周五天河区公安现场带走老板和数名员工。

我担任老板的辩护人,经过会见,了解到产品只出口,不内销。

众所周知,SZ和DG这两城市是世界最大的电子烟生产“基地”。在他们行业里,出现一种说法“只出口,不在大陆销售,是不构成犯罪的,而日家家户户都这么做,不会有事的”0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也是侥幸的,甚至会让人付出沉重的代价。

这里可以延伸一个问题,让大家思考:

如果出口的目的地当地的法律没有禁止一次性水果味电子烟,国内生产企业只出口且没有内销这构成犯罪吗?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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