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某以贩卖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以来,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
简要案情:
2023年10月21日,吸毒人员俸某某联系被告人李某某欲购买2支上头电子烟烟弹,双方约定在被告人李某某位于桂林市某住房的楼梯间进行交易。当日15时许,李某某以每支400元的价格向俸某某出售2支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烟弹。
2023年10月29日,吸毒人员庄某某事先联系被告人李某某欲购买上头电子烟烟弹,双方约定在桂林市某小区进行交易,当日下午,李某某以400元的价格向庄某某出售了1支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烟弹。次日,李某某以上述方式再次向庄某某出售了1支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烟弹。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及吸毒人员庄某某、俸某某的新鲜尿液依托咪酯检测均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多次予以贩卖,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医学中一般用于快速催眠性静脉全身麻醉,但常被吸毒人员利用电子烟吸食,吸食后可能产生眩晕等类似醉酒状态,甚至引发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滥用会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造成影响。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依托咪酯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此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行为均涉嫌毒品违法犯罪。
法官提醒
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切勿被“上头烟”所迷惑,坚决对毒品说“不”。请大家守住法律底线,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