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电子烟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原料等交易适用该细则。
• 交易平台: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各类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通过该平台进行交易,进出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也需按规定通过平台进行备案。
• 交易类型:包括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与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之间的电子烟用烟碱原料交易等八种。
• 商品管理:
• 电子烟产品纳入平台上市销售并动态管理,上市销售的产品应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信息一致。
• 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基础信息由相应企业在平台上维护。
• 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建立主要由市场调节的电子烟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国产内销电子烟产品出厂价、建议零售价由生产企业和品牌持有企业自主确定,批发价由批发企业结合经营管理成本、国家税收政策等合理确定;进口电子烟产品进口价、建议零售价由进口经营企业与外商协商确定,批发价由进口经营企业结合相关因素合理确定。同一规格电子烟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销售价格,并在平台上公开。产业链各环节经营利润应处于合理区间,产品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 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电子烟用烟碱原料价格政策和标准,并在平台上维护价格区间,相关企业在区间内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并备案。
• 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品牌持有企业、批发企业如需调整电子烟产品价格,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平台公示调价信息。
• 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检查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 合同与订单管理:交易双方应在平台上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含当事人相关信息、标的物相关信息、合同签订时间等条款,电子烟用烟碱原料交易合同还应符合烟草专卖品交易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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