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格物了解到,多个品牌已经收到通知,准备申请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电子烟合规之路又向前迈了一步。
众所周知,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可以说,接下来一段时间,通过审评将成为各个有志于在国内市场继续发力的品牌的头等大事。
那么问题来了,审评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审评流程究竟是怎么的?其中有什么注意点?我们今天争取一篇文章给大家聊明白。
第一步:自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主要分位两方面:申请人条件、申请产品条件。
申请人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为所申请电子烟产品的商标权人;
3.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标权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委托其在境内设立的机构或代理商向属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为境外品牌持有企业办理申请的,应当符合前款第1、3、4项的条件。)
申请产品条件
1.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2.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3.符合电子烟产品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内含烟弹及配套烟具应均为已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
关于符合国标已经无需赘述,产品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我们也在昨天分享给了大家(主要是需要标明“吸电子烟有害健康 请勿在禁烟场所吸电子烟”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在过渡期内,只受理在2021年12月6日-21日产品报送时报送过相关信息的品牌的技术审评申请。这意味着,如不抓紧时间,只有等待过渡期后与更多品牌竞争。
第二步:准备申请材料
如果满足以上所有条件,下一步需要关注的问题就是,申请审评需要什么资料。在资料方面,则分为境内销售和出口产品两类:
境内销售:
1.产品的基础信息;
2.产品的商标注册证;
3.产品包装及外观图片;
4.产品内附说明书样稿;
5.产品描述报告;
6.产品配方与原材料报告;
7.与安全性有关的关键生产工艺说明;
8.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检验检测报告;
9.产品安全性评估或论证报告;
10.申请人对提交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11.其他相关资料。
(省略部分内容,全文可点击: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http://www.tobacco.gov.cn/gjyc/tzgg/202204/50058fbf2d4c47bc95fdcb58a5f0f215.shtml)
注意,务必做好材料的准备,如并未做好准备“强行申请”,总局官网已经明确提到:提交重复或错误申请的,可不予受理其技术审评申请。
第三步:准备检测报告
可以看到,品牌在申请审评时,除了基础的产品信息之外,还有相当重要的一个部分,也就是“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检验检测报告”,这一报告由谁来出具呢?
目前有两家机构具备提供这一报告的资质,分别是上海新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根据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官网发布的相关资料,相关的检测主要包烟油成分、气溶胶成分、烟油中的菌群、跌落实验等等国标中所要求的项目:
图片
据我们了解,委托授权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由于涉及项目较多,也是需要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的。如果以10个烟草口味进行计算,一次检测费用可能会达到十几万元,相信没有一家品牌不想一步到位。
注意:检测并非在一家机构做完,根据《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申请资料具体要求》,相关检测项目至少有18项,且并不全在同一家机构完成:
第四步:提交申请
获得以上检测报告,连同上文提到的相关基础资料,就可以申请进行产品技术审评。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直接受理审评的并不是总局,而是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那么,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哪些?这一点在总局官网上有非常清晰的说明(深圳、大连属“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总局网站明确表示: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对线上提交资料完整性、规范性的审查。
不过,尽管受理机构是各个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但是申请渠道则是统一为: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系统(https://dzyjssp.tobacco.gov.cn/,非常好记,是“电子烟技术审评”的拼音首字母缩写)。
所以,提交审评材料的入口,只需记住这一网址即可。
根据总局官网信息,符合条件的,会出具纸质资料和实物样品邮寄通知书。申请人收到邮寄通知书后,应当以邮寄方式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与申请资料相一致的技术审评纸质资料和实物样品。
注意,对于纸质资料的具体要求,《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申请资料具体要求》也有非常详细的描述,这直接影响是否能通过申请,比如下面截取的这一段:
注意事项:申请不成功,有什么后果
在《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中,则进一步进行了丰富,明确“可不予受理其技术审评申请”,共有六点:
1.不属于电子烟技术审评范畴的;
2.提交重复或错误申请的;
3.通过申请信息持续无法联系到申请人达到五个工作日以上的;
4.因同一事项多次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5.属于《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情形的;
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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