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工信部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只有一段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烟即将迎来最强监管这个应该是毋庸置疑的局面,只是看看具体监管会细则,和现有的局面有哪些区别?
现阶段可能很多从业者有种恐慌,特别是一些通过特殊渠道销售电子烟的从业者。
博主个人觉得,可能会从一下几个方面来看:
第一,电子烟行业完全参照烟草进行收税?电子烟的价格会不会上调?
第二,是否需要烟草许可证或者烟草供货渠道?那么就将结束电子烟满大街的随便乱摆的局面,小卖铺,烧烤摊,摆地摊,奶茶店,电影院,酒吧等这些地方还能不能随意摆放电子烟。
微商等众多的个人卖家是否触犯法律,是否会行政或者行事方面的处罚?
第三,生产厂家是否需要生产牌照?这个关系到很多小的品牌是否能够拿到生产牌照,还能不能继续生产的问题,可能很多小品牌就此消失。
第四,是否会纳入烟草供应渠道?那么众多的电子烟渠道商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烟草的供应渠道。
第五,会不会定量生产?现阶段电子烟品牌因为口味众多,特别是悦刻这个头部品牌,处于长期口味缺货的状态,如果实行定量生产是不是代表着以后可能缺货更加明显。
博主微信: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