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总局在发函中,针对电子烟相关市场主体经营范围新增了两项前置许可经营范围,两项后置许可经营范围,停用两项经营目录。
首先什么叫前置许可和后置许可呢?
官方的话来讲,前置许可是指当事人在办理当前许可事项时,必须持有的上一环节的许可证件。后置审批是指对于应当予以前置审批的商事登记,为了提高商事登记的效率,促进商事活动的迅速开展,采取先行商事登记而后进行理应前置审批的审查。
怎样简单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先后顺序的问题,先允许更新营业执照再拿烟草部门的许可证就是后置许可,必须先拿烟草部门的许可证再允许更新营业执照就是前置许可。
一.新增两项前置许可审批事项
在《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目录》中新增“电子烟及电子烟用烟碱生产”和“电子烟批发”两项经营范围规范条目,设定为前置许可审批事项。
对应前置审批目录“烟草卖专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和“烟草卖专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事项,相关市场主体在办理登记时需持烟草卖专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解读:很简单,前置许可意味着需要拿到烟草部门的审批文件,才能办理新增这两项的经营范围条目。所以,要想新增的这两条经营范围规范条目,要先获得烟草部门的许可,难度也比较大。
这个也和咱们小店主们没有关系,都是厂家和大代理们需要担心的问题。
二.新增两项后置许可审批事项
在《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目录》中新增“电子烟零售”和“电子烟及电子烟用烟碱进出口”两项经营范围规范条目,设定为后置许可审批事项。
对应“烟草卖专零售许可证核发”和“特种烟草卖专经营、烟草卖专品进出口和外国烟草制品购销经营许可及海关监管区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经营许可证核发”等相关许可审批事项。
解读:重点来了,对于我们绝大部分店主最关心的应该就是“电子烟零售”这一项,设置为后置许可,简单理解就是咱们可以先去把这一项增加到营业执照中,营业执照这边就没问题了。后续只需要再拿到相关烟草经营许可证,即可从事电子烟经营。
三.停用两项经营目录
原《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目录》中的“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和“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生产”两个项目停用。
解读:目前咱们绝大多数店主营业执照上写的都是“电子雾化器”“电子烟雾化器”“电子产品经营”等项目,以后都需要做更新才行。上文我们也说了,更新不需要有任何条件,直接更新即可。
最重要的事:这份函是在12月2日发出的,但在同一天,国家烟草卖专局举行的政策吹风会,提到了过渡期内,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暂不核发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所以,过渡期到底要不要更新执照,建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以它们回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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